2018年11月1日,芜湖县检察院对首例认罪认罚案件提起公诉,并依法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。
童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,犯罪嫌疑人童某某在讯问时即表示自愿认罪。依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,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,承办检察官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童某某涉嫌的犯罪事实、罪名、适用的法律规定及从宽后的量刑建议,并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等。犯罪嫌疑人童某某在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,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该案于2018年11月1日提起公诉,芜湖县检察院依法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。
自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并实施后,芜湖县检察院积极组织干警进行学习,第一时间对系统生成的法律文书中的条文序号进行了调整,并注意适用最新的程序性规定办理刑事案件。
承办检察官克服没有先例的困难,根据法律规定,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,并依托芜湖县院此前设立的值班律师制度,先行先试,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芜湖县院得以快速适用。